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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的悲哀

来源: 作者:acca 时间:2007-05-18 点击:
   今天在视野头条看到“重庆:中翰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受罚”也想说说自己的感慨。

  现在只要事务所有点问题,不管是真问题还是假问题,都用“造假”两字。在我们审计准则的里面,基本上看不到这两个字,审计准则里面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用的比较多的是过失、重大过失、舞弊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等等相关字眼。我想造假一词应该相对于企业而言,这涉及主体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不是造假的主题,如果主题弄错了,就容易混淆责任。在现实中我们常常也可以听到什么某某会计师事务所做假帐,会计师事务所能做假帐吗,做假帐的是企业,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做假帐也是做他自己报表的假帐,而不是为企业做假账。即便是会计师事务所强制企业做假帐,那还是企业做假帐,不是事务所做假帐,因为法律表现形式还是企业行为,试想现实中会计师事务所有能力强制企业做假帐吗?因为责任划分不清,在现实中就经常出现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及其他可能间接惩办事务所的政府部门(比如强制你不能审计他所管理的企业等等)在遇到问题时就拿事务所开刀。对同一个事项的不同主题,采用相互矛盾的处理方式,往往是监管机构所管辖单位一点责任没有,所有责任都在会计师事务所,不管是事务所该承担的责任还是不该其承担的责任。以上是我国现阶段某些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及其他可能间接惩办事务所的政府部门不了解事务所这个特定行业的悲哀,我这里所说的相关机构不是针对所有的,但这种现象的确存在。

  其次是事务所本身的悲哀,在我国现阶段,如果套用我国初级阶段理论的话,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还处在初初级阶段,发展很不平衡,事务所两级分化继续加大,一些中小事务所本身的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我们拿“重庆:中翰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受罚”造假案例来说,上面说事务所为客户同一事项出具了两份不同意见审计报告,因为一个事项两个报表的迥然不同,出具意见类型不一样的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还是考虑了这种影响的。如果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确反应了企业的真实情况,那说明那份报告没有问题,如果另一套报表,企业提供的虚假报表,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报告,从披露的两组数字的重大差异来看,只能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报告结论上的不妥,应该是个否定意见的报告。因此本人认为,如果该事务所一个是出具的无保留意见报告(前提是该事务所已经查清楚该企业,客户提供的报表真实反应了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前提),一个是出具否定意见报告,事务所本身并没有过失,而是认真履行了其职责,目前事务所的问题在于其出具了保留意见报告。但是该案例会计师事务所的悲哀体现在哪里呢?该案例后面讲到“中翰会计师事务所人士面对主管部门的处罚称:审计报告造假已成普遍现象,中翰会计师事务所只是‘随波逐流’”。我真的搞不懂中翰会计师事务人士是什么人士,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不为自己从专业角度进行辩护,反而反咬一口同行,说什么现在这个行业都造假。本人并不是因为在这个行业混,就护这个行业短,目前这个行业是有点混乱,拿我们政府部门经常所说的官话来说,那就是总体上还是好的。本人认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在日益加强,特别是我国现行推进的证券市场和会计改革,会计师事务所不管是在经济鉴证方面,还是在带动我国广大会计人员学习应用新准则方面都起着重大作用,不敢想象,没有我们广大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的辛苦努力,新的准则如何实施。

  本人认为,改变目前现状主要还是要加强宣传,特别是我们的行业协会,一个是加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宣传,一个是加强会计报表相关利益人的宣传。这种相关利益人主要是我国广大的股民,如果他们能够看懂报告,能从报告中受益,何愁我们不受人尊敬,何愁没有业务做。

  明知企业违法设置两套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竟然为两套账出具审计报告——重庆中翰会计师事务所为此“翻船”,重庆市财政局拟对其行政处罚,财政部监督局正对此案进行专题调查。 

  重庆市财政局昨日(11日)就此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据介绍,去年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例行检查,发现中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和造假——为某公司违法编制了两套不同的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套显示该公司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954.31万元、利润总额为253.56万元;另一套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该公司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04.25万元、利润总额为-45.15万元。

  该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两份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一套“保留意见”;另一套“无保留意见”。检查组在审计报告签收回执中发现,注栏中写着:首付8000元,另一份报告收到后付清。

  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另一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也存在弄虚作假。此外,中翰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会计报告也有问题;同时还以开具白条和不开任何凭据收取审计业务费130.42万元,且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财政部门检查组去年介入中翰会计师事务所造假案调查,今年4月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中翰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并处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听证会上,中翰会计师事务所的代理人认为,暂停经营业务处罚过重。调查人员与当事方经过几论辩论后,重庆市财政局宣布择日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造假事务所 觉得很“冤枉”

  “造假是不得已而为之。”行政处罚听证会上,中翰会计师事务所人士面对主管部门的处罚称:审计报告造假已成普遍现象,中翰会计师事务所只是“随波逐流”。

  按其说法,该所走上造假之道,主要是行业不规范所致,因为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都在造假,“授命”为同一委托单位出具两份结论不同的审计报告。如果中翰要独树一帜,结果只有一个——揽不到业务。

  对于这种把自己犯错误的原因归结为“行业不规范”的说法,重庆市财政局官员并不认同。有关人士介绍,财政部门近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检查,从没发现像中翰这样的违法违纪行为,全市91家会计师事务所、1242名注册会计师,绝大多数都按法律法规执业。

  市财政局称,今后将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严惩造假行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有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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