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IASB总结道,通过解决与生效日期和咨询相关的问题,它可以继续鼓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应用的一致性和严格性,并促进对IASB工作项目的广泛信息输入。
在与IASC基金会理事、准则咨询理事会和其它众多利益相关者咨询后,IASB认可了如下事项:
用更多的时间来准备新准则:IASB认识到,很多国家需要时间翻译新准则并将其应用到实践、甚至是法律中。为了满足这一时间要求,IASB允许全新的IFRS或现有IFRS的重大修订的发布与实施日间隔最少一年。
对概念问题有更多意见表达的机会:IASB和FASB同意先对他们概念框架项目的个别部分发布讨论文章而不是直接发布征求意见稿。
IASB在今年6月的会议上宣布,它将发布讨论文章作为其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下一工作步骤。该项目的目标是为现有的公允价值要求规定提供一致的应用指南。使用讨论文章作为这些项目的一部分意味着听取公众评论的机会增加为至少两次。
对于重要论题的公开圆桌讨论:IASB将在近期就会员特别关心的两个重要论题举行公开圆桌讨论。第一个是对IAS 37《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中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的修订。据悉,这些次的圆桌讨论将在今年的11月和12月举行。第二个是概念框架项目的计量阶段。讨论将主要关注可能的计量属性的范围,包括成本和公允价值,这既可用于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圆桌讨论将在2007年第一季度进行。
2009年前将不会有重要的新准则生效
与上述举措一致的是,IASB将不要求正在制定的新IFRS或现有IFRS的重大修订在2009年1月1日前生效。2009年将作为新准则要求实施的初始时间,这就为那些尚未采纳IFRS国家提供了明晰了采纳时间。
通过实施2009年前不生效新准则的做法,IASB为那些在2005年采纳了IFRS的国家提供了4年的稳定期。不过,这种方法并不排除在2009年前发布新准则的可能。公司们也可以在准则生效前自愿采纳新的准则。而针对准则实施期间发现的潜在问题的解释以及一些微小的修订将不受该方法的约束。
IASB认为,为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生效日期计划提供额外的清晰解释将对市场有所帮助,同时还不影响IASB在2006年2月发布的FASB-IASB理解备忘录中所追求的目标。这种生效期的方法将适用于IASB所有的重大项目,包括那些在理解备忘录中提及的项目。
